港台轉播央視電視劇含酒精產品贊助 被通訊局勸諭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8/28 17:27
最後更新: 2018/08/28 17:28
港台電視33台於2018年1月30日晚上合家欣賞時間,即時轉播中央電視台第一台的電視劇,螢幕兩度出現含酒精產品名稱的贊助標題,合共48秒。雖然港台指,有關字樣是由央視附加,而央視則解釋其員工無將有關字樣作模糊化處理是無心之失,但通訊局認為港台應時刻確保廣播材料符合業務守則,認為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
一名公眾人士不滿港台電視33台在今年1月30晚上7時許至8時許的合家欣賞時間,播放的電視劇含酒精產品贊助,遂向通訊局作出投訴。
由於《電視廣告守則》規定,每日下午4時至晚上8時半的合家欣賞時間內,免費電視內不得播放含酒精產品所贊助的材料,而被投訴的2集電視劇在螢幕上附加含酒精品牌的贊助商名稱標題,明顯違反《電視廣告守則》條文。不過,通訊局考慮具體情況,以及港台以往並無因播放含酒精產品所贊助的材料而違反相關條文的記錄,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